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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管理学博士)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指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路径,明确提出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而且更进一步指出:“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近日,国资国企研究专家、瞭望智库特约研究员、我司董事长安林博士应《企业观察报》的邀请,以《科技型企业混改成功的三大关键问题》为题,特此发表评论文章。

《企业观察报》:安林:科技型企业混改成功的三大关键问题

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话题比较热。原因在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度发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讯号,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反响,并成为国企深化改革和民企有力发展的一个战略性话题和一个倍加关注的方向。

特别是最近2个月连续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不仅指出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路径,明确提出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而且更进一步指出:“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

具体到企业混改层面,《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同时指出:“引导在子公司层面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在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方面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中央企业神华集团通过其子公司北京低碳所与核心研发团队共同出资设立神华(北京)新材料科技公司一例,正是对国务院、国资委所作出的先行先试的积极响应。

但是,像神华集团北京低碳所这类科技型企业的混改如何才能确保顺利、成功,长期看恐怕还需要继续给予重视和支持。我们不仅要务实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经营决策的主导权和对经理层选聘、考核与薪酬的决定权;还要切实建立市场导向的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注重核心研发人才的中长期激励,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

当下就本案例看,混改后的新材料科技公司首要的是如何处理好如下三方面关系或问题,这关系到其混改未来能否成功。

一是发明人团队的技术专利作价及其入股比例确定问题。技术作价合适且入股比例恰当,对于调动发明人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很重要。否则,易产生不公平感,挫伤其合作意识,甚至会出现闹分家现象。

二是发明人团队行权比例确定问题。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股东实际出资比例与行权比例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协商确定。比如说,股权占25%的一方股东,可以有50%的表决权。这对科技型企业尤为重要。因为,往往出技术的股东与出资金的股东想法容易产生分歧。表决权加重或否决权加重,有利于兼顾各股东的公平和利益。

三是发明人团队股权分红比例确定问题。同样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的规定,使得股东之间也可以通过章程协商分红比例。这样或许更能激励技术股东的聪明才智,把混合所有制企业蛋糕做得更好更大,从而使其中的国有资本更加实现增值、放大。
 

作者: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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