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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企业观察报》记者余智梅就“国企纪检如何监督同级党委” 的症结性问题,对我国著名国资国企研究、战略咨询专家,我司董事长安林博士进行了采访。安林认为:企业体制内的反腐,不能生搬套用政府体制下行得通的那一套。企业体制内利用纪委书记反腐是不对路的。政府体制宜用行政、政治的方式反腐;企业体制下则应用市场、治理的方式反腐。

来源:企业观察报 作者:余智梅

近日,加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再次被提上日程。

8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召开全国地方国资委纪委书记研讨会,要求各级纪检机构要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9月13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分别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要求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

过去,各级纪委如何监督同级党委,是整个纪检监察体制的症结性问题。党组领导下的纪检组、党委领导下的纪委,其人、财、权都在同级党组、党委手里,很难去监督党委书记和其他高管。专家认为,此次国资委再次强调加强同级监督,但破除同级监督难题还需跨越三道槛。

人事之难:如何打破任命的牢笼

针对“同级监督”的难题,中纪委多年来在尝试破解。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纪委提出建设双重领导体制,主要体现为“两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专家认为,这实质上是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直接领导,弱化了同级党委的影响。

2014年以来,中央纪委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也就是实现派驻的“全覆盖”。

在此背景下,国资委也提出,要探索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试点工作,强化对在驻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2014年7月15日,国企四项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其中一项就是国资委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这也是众多纪检人员较为认同的一个方式。

据企业观察报记者了解,一年来,大部分央企的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已经有所调整,由中纪委、中组部、国资委派驻进入企业。其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由国家机关进入央企任职;另一类则是央企与央企之间交流任职。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过去央企的纪检人员多为企业内部产生,管理不够规范,不能监督同级党委,监督职能受到限制。央企开启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能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亦赞同这样的监督方式。“通过纪检组派驻实现一种垂直的管理,对国有资产的经营者给出了强有力的监督。从过去平行式的监督变成垂直的监督,使监督权和经营权分开,更有利于国企的发展。”

但也有央企纪检人员认为,外部派驻进来的纪委书记,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监督工作的力度,但也有矛盾的地方。“属于企业的人,就要参与企业的分工,受上级管理。下级监督上级,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然而,不是企业的人,同样对企业的纪检监察起不到太大作用。”

当前,国资委再次强调加强同级监督,但破除该难题道阻且坚。 资料图片

“无论是派驻还是内部产生,都无法打破任命的牢笼,国企层层任命的选人用人体制突显的问题一直存在。身份为国家干部的企业高管,与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存在较大差异。”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告诉记者。

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林认为,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使得一些国企高管职位成为少数官员流动和提拔的平台。但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应该让国企高管接受市场竞争的约束,让企业真正按照公司治理的方式去运营。

人情之难:内部的尴尬

2014年9月,中纪委网站发文这样描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对监督畏首畏尾,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乐于从事其他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反而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纪委书记只想着与同级党委搞好关系,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整个纪检监察体制出现的难题,国企的纪检监察难题同样存在。

过去,非53家的央企纪委书记多为企业内部成长起来的高管兼任纪委书记。2014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要求纪委书记不再兼职。

此后,那些兼职的纪委书记陆续卸任,交流任职和派驻的纪委书记纷纷上任。仍有部分纪委书记属于央企内部培养起来的高管。

“不管是内部高管还是派驻的高管,在企业的时间一长,容易出现两个变化。一是被同化,二是被边缘化。”有业内人士这样向记者分析,过去,由于纪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同级党委的控制之下。牵涉到利益关系的监督形同虚设。如今,派驻进来的纪委书记,虽然相比之下较为超脱,但是时间一长,人情因素将成监督的一大障碍,不排除搞“和平共处”的现象出现。例如,有的纪委书记不愿意摆脱对同级党委的依附心理,不愿意得罪人,不愿意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曾有一位纪委书记举出“中国式过马路”的例子来形容偶尔尴尬的人情因素。“还没亮绿灯,大家都抢着过马路的时候,你一个人等在路边会显得挺傻。如果都是陌生人,你会觉得,出于安全考虑,傻就傻吧。如果是一帮朋友过马路,你是否能做到一个人坚守在路边?”

今年,一个特殊的举报案引起了业界的关注。7月27日,长虹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学军采取公开报案方式,实名举报董事长赵勇涉嫌严重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其就赵勇在合肥鑫昊等离子项目上涉嫌严重违法、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等有关问题向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公开报案。该案件一时间引发热议。

像这样的案例极为少见。在过去众多国企腐败案件中,因为上述原因,几乎没有同级纪委检举揭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党委班子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例。

与被同化相反的是被边缘化。“这些外部进来的高管通常被称为‘外来户’或‘空降兵’。可能会打乱一个企业既有的模式和思想,这样的人进入企业面临很多尴尬。一方面,在一个不同的环境和领域中,要发挥专长实现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一员,还要逐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而不能被同化。”一位曾在央企任职的纪委书记向记者坦言,特别是如果其考核评价、薪酬待遇等主导权在企业的话,将对其开展监督工作带来较大影响。

人才之难:专职化的要求有多高

自去年以来,央企纪检监察体系的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要求企业的纪委书记专职化。

2014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对媒体公开表示:“国资委党委已经明确,5月1日前,必须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确保专司纪检监察。”

有专家认为,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可谓角色错位。纪委书记是监督别人的,分管其他业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谁来监督纪委书记分管的其他业务就成了问题,也加剧“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同时,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又分散时间和精力,削弱监督和反腐败的力度。

“将监督与管理职能分开,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克服自身的角色冲突,可以相对超脱地去履行监督职责。”中国电信集团纪检组长邵春保亦曾对媒体表示,避免种别人的地、荒自己的田,深耕细作监督工作,体现监督的权威、公正和实效。

为了落实专职化要求,除了各大央企总部兼职的纪委书记陆续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外,一些央企的直属单位也纷纷推进纪委书记专职化进程。

今年3月,中石化为28家直属单位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选择这28家单位的标准主要有三点:一是大,职工人数过万人,同时党员人数超过五千。二是行业敏感程度高,诸如油品销售、物资装备、工程建设等重点单位均在列。三是有在建重大工程项目。

4月,中石化再次通过“异企调配”等方式,为直属单位配备了38名专职纪委书记,25位兼职纪委书记。目前,中石化所属126家直属单位全部配备了专兼职纪委书记。

这么多的专职纪委书记从哪里来?以中石化为例,派驻到直属企业的纪委书记多在原单位的审计、纪检等部门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但符合条件的专职人才仍然一才难求。”中石化直属企业的一位高管坦言。

“纪委书记是企业班子成员,既要了解企业基本运营情况,又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如何把握好中间的度,这要求纪委书记既有专业才能,又有战略思维。”该高管如此总结。

武汉大学教授李和中认为,在一些国有企业,由于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存在弱化和边缘化的倾向,必须保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此外,国企纪检的办案不同于中纪委,没有中纪委那些专业的手段和人员。“责任重大,压力也大,这对国企的纪检工作和纪检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已在纪检岗位上工作了十几年的一位央企监察局局长告诉记者。

作者:余智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