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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正式印发,标志着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分类开展授权放权等改革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国有企业要加大授权放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制定《清单》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依法确立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具体要求。

多位业内人士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清单》是国资委的一场“自我革命”,体现出国资委“闯关夺隘”的勇气和担当;同样对企业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授权放权更精准可操作

记者注意到,共有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被列入《清单》,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8项);产权管理(12项);选人用人(2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10项);重大财务事项管理(3项)等。

不同于往年,今年出台的授权放权清单对相关条件和程序作了进一步明确。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清单》的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操作,切实把授权放权真正落下去。

比如,《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形。

“与此同时,强化分类授权,确保授权放权精准到位。”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中央企业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包括适用于各中央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21项;适用于各类综合改革试点企业(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综合改革试点、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企业等)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适用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6项;适用于少数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4项。

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林认为,通过实行授权放权的”分类管理”,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地扩大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有利于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在安林看来,《清单》中值得一提的亮点是,对各中央企业,支持其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其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授权放权聚焦企业痛点

“《清单》拿出了许多“真金白银”的改革举措,针对的都是企业关心的重点关键问题,措施精准、程序清晰、操作性强,是真授权,真放权。”国家电投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魏锁对《清单》给与了高度评价。

“对企业来说,更像打了一针改革的’兴奋剂’”。魏锁认为,这次授权放权,在主业管理、产业进退、资本运作、公司治理、集团管控、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等一系列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方面,为中央企业特别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一步“松绑”、“解穴”,对国家电投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将起到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宋志平告诉记者,《清单》聚焦企业的重点关切,授得非常精准,都是企业改革发展最为迫切的点位,解决了企业“痛点”。

宋志平说,《清单》在产权管理、投资计划、主业管理等方面都有具体授权事项,有利于投资公司推动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布局优化,促进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在激励机制上,《清单》提出支持中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授权董事会审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等等,都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进内部机制改革。

宋志平指出,这些授权事项内容具体、程序清晰、态度明确,能落地、可操作,充分体现了“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改革要求。

授权与监管相结合

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对中央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也承担着专司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和负责中央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职责。

《清单》的出台对国资委的职责定位将产生哪些影响?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根据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要求,开展授权放权,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工作,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同时,还要落实授权和监管相结合的要求,并确保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宋志平告诉记者,《清单》充分体现出国资委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改革方向,“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不能简单理解成 “以监督为主”, 应该是监督和管理两个方面。监督的同时更要注重管理,管理不是管住管死,而是要管好。加强监管不应该片面强调监督功能,而应该同时把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发展上来。

宋志平认为,《清单》在管好、放活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同时加强了授权定期评估、调整收回等监管机制,真正实现了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柴宝勇强调,《清单》加大对国有企业授权放权力度,这表明国资委在进一步减少对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而主要通过制度供给、政策调节等方式来管理国有企业,让国有企业发展更加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在市场经济中占据主体地位。

柴宝勇解释说,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就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应避免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这其中制度是关键,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的颁布,显然有利于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和现代企业内部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