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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期刊

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亮点及展望

2019年6月3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印发《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下称《清单》),要求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要求各地国资委按照国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

——编者语


 一、清单亮点

《清单》总体响应了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国务院国资委积极转变职能,规范行权,做到了“授权有度、放权有序,动态调整,风险可控“;更重要是通过实行授权放权的”分类管理”,不同范围、不同程度地扩大了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从而增强了企业经营活力。《清单》具有以下六大亮点。

1.鼓励企业战略创新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授权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授权董事会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3个新业务领域,报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国资委备案。

2.激发企业应有活力

对各中央企业,支持其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其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3.激励企业自主混改

对各中央企业,明确有权审批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4.便利资本优化重组

中央企业有权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中央企业有权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5.创新工资总额管理

中央企业有权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以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当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6.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报国资委备案。

二、清单展望

《清单》对各中央企业(包括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中央企业)本级层面或董事会的授权放权力度还有待到位。如董事会对经理人员(不仅仅是副职经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和薪酬决定权的安排,如何放权或归位。这是系关董事会试点和规范建设乃至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成功的关键。

《清单》对国务院《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关于“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一企一策有侧重、分先后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授权放权“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作者:安林